·借款利息达到超过LPR四倍,约定的律师费等能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也即该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
·关联公司用借款合同转移资金损害第三人权益,虽经调解书确认仍应撤销 关联公司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只是一方将资金转移给另一方使用的路径和方式,可认定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合意。该“借款债权”虽经人民法院调解书确认,遭受权益侵害的第三人,仍可依法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此类民事调解书,以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职业放贷人既可以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但都不具备放贷资格。 2.借贷行为以营利为目的。通常出借人只要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等即可认定为营利,并不以收取高利息作为营利认定的条...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1.出借人主体资格 2018年4月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金融业务活动...
·情侣之间的借款是否需要举证有借贷合意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一方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而对方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并主张转款系基于双方特殊个人关系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该情形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的“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网贷借款纠纷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因为网络借贷发生纠纷,需要准备好哪些证据材料呢?网络借贷由于是使用网络介质的,所以一般要固定的材料大多属于电子数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 律师认为,网贷借款纠纷应该要收集固定好...
·借款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出借人能不能起诉担保人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本条适用的前提是: (1)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已经成立,借款人已经从出借人手里在收到借款; (2)借款人已经运用借款涉嫌犯罪或...
·非金融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是否受法律保护 非金融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此种融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具体融资的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保护,应当进行两层审查。第一,应审查是否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二,还应审查是否存在前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情...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但是该合作项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出资人可以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起诉至法院,...
·夫妻一方个人借债,配偶偿还的行为,可否认定为对债务的追认 对于债务人一方个人举债,配偶曾偿还一次或数次,如果配偶没有明确表示愿意与债务人共同还债,就不能认定是配偶对债务的追认。夫妻共同债务追认是指夫妻一方举债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该笔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追认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只有“明示”才可以构成夫妻一方对共同债务的事后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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