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律师
合同的形式陷阱

    合同订立形式陷阱



      

      

      

      

      

      

      

      


      

    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实践经验和注意事项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



      

    @口头合同有效,但是一定要保留能够证明交易存在的各种凭证、信函、提单等证据。



      

    @客户用传真发出的订单要注意保存,对于热敏纸的传真件,要及时复印保存,或进行公证。



      

    @尽量避免由我方出具格式合同,在自已的标准合同注明:经双方友好协商:。这样就成了为非格式合同

www.cz64.net
Copyright ©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