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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执行机关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

    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

    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
    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缓刑考验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

    假释考验期——→公安机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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