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律师
产品出口合同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        │多装或少装   │金 %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
      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
      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
      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
      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
      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
      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
      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
      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www.cz64.net
Copyright ©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