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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能否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首先,应在租赁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欠租的情况下,出租人享有对商户采取停水停电的权利。其次,出租人应提前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将采取的停水、停电措施,避免给承租人带来突然损失,以减小赔偿风险。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不适宜直接适用以上情形,即是承租人和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直接签订了水、电使用合同,此时承租人用水、用电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此时,如果出租人擅自停水、停电造成承租人损失的,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租赁合同已提前解除,或租赁期出租人已明确拒绝续租的情形下,若承租人仍占用出租物业出租人采取停水停电等保护性而措施并无不当。但为慎重起见,最好在合同中相应约定,尤其是应明确约定出租人可强制收回房屋,并约定在承租人如未如期归还出租物业的情况下,同时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出租物业内的要所有设备和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置该等设备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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