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律师
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试点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南京律师网。

      

      (二)以下情形不适用本试点方案:

      

      1.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2.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www.cz64.net
Copyright ©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