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两种情况: 一、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 二、法定变更和解除。 ...
·借款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借贷行为实现犯罪,借贷合同还有没有效? 借贷合同中出借人一方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被生效判决认定为犯罪的问题。这里所说的出借人一方涉嫌犯罪或者已经被认定为犯罪的借贷行为,通常是指出借人利用非法手段获取资金,并将该资金用于放贷的行为,或者利用自己保管资金的方便条件,将不能出借的资金用于放贷的行为。 那么...
·共同担保人享有追偿权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采用列举的形式,明确了担保人之间可以互相追偿的情形。 第13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是因为,民间借贷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小,多...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应当怎么办 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在名义借款人未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独立承担。名义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
·情侣之间的借款是否需要举证有借贷合意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一方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而对方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并主张转款系基于双方特殊个人关系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该情形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的“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
·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权的行使 追偿权行使的前置条件: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不能 《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第3款明确规定,“……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了避免向债务人追偿、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的不确定性及循环追偿,以...
·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 依据贷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区别: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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