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溧阳别桥镇国际贸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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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国家的对外开放,涉外婚姻的现象也越来越多,那如果涉外婚姻结婚证丢了,需要补领应该怎么办呢?涉外结婚补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网站为您解答涉外结婚补领的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基本程序1、初审,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2、受理,双方当事
涉外民事诉讼类型比例是什么?一、涉外民事诉讼构成要素有哪些?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一、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人民
·涉外婚姻离婚判决?
涉外婚姻离婚判决??涉外婚姻离婚判决?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
国际贸易成交方式都有哪些跨越国境的贸易就是您所说的国际贸易,随着国际合作和交流自己全球化的加剧,国际贸易也变得越来越频繁,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不同于本国的贸易方式,国际贸易成交方式也是非常多的,根据国家不同也是有相应的差别的,但是国际贸易成交方式究竟有哪些,可以到本文看看。一、国际贸易成交方式都有哪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如何申请? 涉外仲裁裁决中的一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的结果是可以申请撤销的,裁决结果一经撤销,原裁判结果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仲裁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之后作出新的裁判结果,这时候就是新的裁判结果对当事人发生效力了。那么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如何申请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
涉外仲裁裁决管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我们在申请涉外仲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我们申请的国家机关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管辖权的话,是要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的,类似法院裁判案件一样,是否对案件有管辖权是首要条件,涉外仲裁裁决管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民事诉讼法》
·涉外收养登记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十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二)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涉外合同法院管辖确定
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
涉外离婚当中同样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此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是先由父母作出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再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实怎么确定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涉外诉讼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咨询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10周岁以下的子女。除了如何分割财产的之外,最
一般贸易合同样本一般贸易合同买方:(下称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卖方:(下称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管辖有哪些规定?涉外民事诉讼时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2、《民事诉讼法》246条: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打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
现在在我国居住生活的外国人很多,近年来,随着人们观点的放开,同外国人结婚生子的现象也多了起来。我国并没有对涉外婚姻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法律审理涉外婚姻案件的时候,时间问题就成了比较棘手的了。那么涉外结婚时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解读。一、涉外婚姻适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
·涉外离婚如何增加子女抚养费
涉外离婚中,要增加子女抚养费数额,则与国内增加抚养费情况一样,此时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那么涉外离婚如何增加子女抚养费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增加抚养费要满足哪些情形离婚后,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远没有结束,可能这依然会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斗争,这个最主要就是
涉外民事诉讼法条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第二百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
涉外民事诉讼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适用程序方面,按照国际上公认的属地主义原则,应当适用法院所在地国家的程序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因此,我国法
·涉外离婚在哪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均适用我国婚姻法。
涉外房产纠纷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房产纠纷,涉外因素包含两种可能,一种是主体涉外,一种是内容涉外。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涉外房产纠纷,有一定的原则,并且应当注意防范一些风险。今天,律师就和您聊一聊涉外房产纠纷的一些问题。一、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的原则在涉外房产法律实务中,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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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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