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13115062590
 常州律师导航 新北区 天宁区 钟楼区 武进区 溧阳 金坛区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地址、电话和简介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
地址:苏州市南环西路  邮编:

年月,经苏州研究决定并经江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撤销原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新成立的姑苏区位于苏州市中心,总面积平方公里,是苏州“一核四城”发展战略的核心所在,也是苏州重要的经济、文化、教育和交通中心www.cz64.net

姑苏区检察院因姑苏区的成立而生,目前共有个职能部门,具体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局、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处(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信息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监督管理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行政装备处、警务处、监察处等南京律师网。另外,设派驻社区检察室个。

由于系原沧浪、平江、金阊三区检察院合并而来,与全市其它基层检察院相比,姑苏区检察院人员数量众多,年均办案总量位居全市前列南京律师网。除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外,该院还顺应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成立需要,在民事行政检察局下特别设立了名城保护检察处,积极开展以法律手段参与苏州古城保护工作的新探索。

风劲潮起江水阔,扬帆破浪正当时南京律师网。继承了三个院资源、经验、人才的姑苏区检察院,正趁着苏州市中心城区区划调整、跨越发展的新机遇,在新一届院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团结拼搏,锐意进取,以更加饱满的激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创新的精神和更加开拓的胆略,向着谱写姑苏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促进姑苏经济社会大发展的目标阔步迈进!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怎么走?


法律咨询中心: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我的朋友前不久要买手机,可是到手机店他却没买手机,还拿了手机店的分期付款现在我该
      我的朋友前不久要买手机,可是到手机店他却没买手机,还拿了手机店的分期付款,当时他不拿身份证件,用我的身份证件做了分期付款还有联系方式,后来不...

  • ·离婚时财产分配,结婚不到两年有了一个孩子十个月大?如果现在离婚孩子应该归谁抚养?
      结婚不到两年有了一个孩子十个月大?如果现在离婚孩子应该归谁抚养?财产又应该怎样分配呢?...

  • ·这样违背《教师法》,我是一名教师
      我是一名教师,政治学本科,能报考司法考试吗?如果取得律师资格认证,能利用假期在律师所或公正机构兼职吗?这样违背《教师法》、《律师法》吗?或其...

  • ·您好问一下,朋友微信介绍不还,应该怎么起诉
      您好问一下,朋友微信介绍不还,应该怎么起诉 ...

  • ·您好大律师,我是做小吃生意两年前花二十万转让一个门面房,房租
      您好大律师,我是做小吃生意两年前花二十万转让一个门面房,房租每年八万,今年九月份到期房东说要十万一年,不给就让我们走,我同意涨一万生意实在不...

  • ·继承外婆的房子需要交费吗?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问题。我外婆已去世很多,外婆只有我母亲一个女儿,我母亲只有我自己。现在我母亲的户口不在这套房子上,一直是我和外婆同户...

  • ·017上班时办理了龙江银行卡,是为了领自己的工资用。可我现在下岗了没有工资了,银行卡也没让我拿
      017上班时办理了龙江银行卡,是为了领自己的工资用。可我现在下岗了没有工资了,银行卡也没让我拿回来,他们却用我的卡做工资用。请问我怎么维权...

  • ·关于学校住宿押金退还问题
      我的收据丢了,还拿的回押金么?(关于住宿费,是由物业管理负责。当初是说在在大四毕业后退还押金,因为转校区原因,退还改在大二,就是转校后的第一...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如何处理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如何处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

  • ·辨认现场物品笔录是可以当证据使用吗?
      辨认现场物品笔录是可以当证据使用吗? 一、辨认现场物品笔录是可以当证据使用吗? 可以用来当证据使用,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

  • ·个人偷税漏税补交程序是怎样的
      个人偷税漏税补交程序是怎样的 个人偷税漏税补交程序是怎样的 1、补交税歀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需补缴人姓名; (2)需补缴人...

  • ·工程欠款的结算
      工程担保,是指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以及承担担保的第三方签订合同,以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工程担保主要有投标担保、...

  • ·价格欺诈投诉标准是什么?
      价格欺诈投诉标准是什么 关于价格欺诈的法律规定 一、《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

  • ·一、离婚后财产还能重新分配吗?
      一、离婚后财产还能重新分配吗?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

  • ·试用期三天辞退工资结算吗
      要结算。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

  • ·怎样分割同居期间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时,一般都是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的。而此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那么...


  • 相关机构:
    ·苏州市吴中区拘留所
    ·苏州市第二看守所
    ·苏州市公安吴江区分局
    ·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太湖度假区法庭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法庭
    律师在线
    >>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
    擅长领域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地址、电话、简介
    Copyright © 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602573957 1850156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