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合同是否在合同到期退保险本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保险合同是否在合同到期退保险本金?在保险公司买保险的时候,总会有业务员向我们介绍有一款保险在合同到期之后可以将保险本金如数退还。买了保险有了保障竟然还能退本金,这样的保险类型让很多买了多年保险的人都会觉得很不可思议。那么,在合同到期退保险本金是不是真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保险合同是否在合同到期退保险本金?
如果买的返还型的保险,在到期后是可以领取本金的。银行的保险一般都是分红型的,如果是分红型保险,是没有本金的说法的。通常所说的本金其实应该是保费。正常情况下,分红险的红利(按低档红利计算),生存金如果一直累积到保单截止时,加上保单的满期金,加起来的总额不会低于保费总额,看上去就像是拿回了本金。不过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没有本金这一说的。对于定期险来说,满期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话,保险合同终止,也不退还本金。对于两全险来说,没到期的时候发生保险事故可以赔偿,到期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可以拿回本金或者保险金额。对于终身寿险来说,交费期满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等到身故或者其他保险事故发生才拿钱。
二、可以退本金的返还型保险的种类
(一)返还型健康险在众多大病保险中,返还型健康险较为划算。若不幸罹患重疾,保险公司将给予赔偿。如果到期未发生理赔,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返还您的保费。在挑选此类返还型保险时,优先关注保障,其次注意返还额度。购买时需明确保障范围,查看是否包含常见的重大疾病。此类保险的重疾呵护,一般是通过提前给付方式实现的,您需要明确给付额度以及给付方法。此外不同产品到期返还额度有所不同,在投保前您需要询问清楚,返还比例越大越划算。(二)返还型理财险返还型理财险是一种常见的返还型保险,适合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且基础保障已经完善的人。在挑选此类返还型保险时,需格外关注返还额度。返还型理财险的返还额度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来决定的,建议选择经营稳健、投资能力强的大品牌保险公司。此类保险的返还方式较多,如果不急于将红利取出,可选择保额返还产品。如对现金有需求,则可选择现金返还产品。在购买了返还型保险后最好不要轻易退保,保险公司并非将保费如数返还,而是要扣除手续费,包括保险公司支付给代理人的佣金以及管理费用,这样一来您的损失较大。(三)返还型养老险作为一种常见的返还型保险,返还型养老险通常有保底的预定利率,且还有额外的返还利益可以获得,是您不错的选择。在购买返还型养老保险时,您需要明确返还的额度以及返还方式。当然无论您采取何种返还方式和返还时间,都要保证最少领取20年或至85岁。此外在银行利率走低的背景下,您可缩短此类保险的缴费期限,这样所需缴纳的保费总额将会减少一些。综上所述,只要购买了退还型的保险,在合同到期退保险本金就是有可能的。但是我们提示欲买保险的各位,是否应该选择返还型保险还是要根据个人情况而定,因为据了解这种保险的费用普遍较高,对于那些经济能力不够的人我们还是建议购买传统的保险。



·书面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合同生效有哪些
      书面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合同生效有哪些条件? 比起口头协议,绝大多数的人都会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具有比口头协议更大的优势,可以明确记录约定,在发生的纠纷的时候可以拿来举证。但是,有的人为了方面也会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所以对于较重要的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最为妥当。那么,书面合同签...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是当事人确定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证明,很多人认为出现违反合同规定时,只有损害赔偿一种方式进行追究,其实不然,还是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如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解除合同等形式,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利的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撤销诉讼的管辖规定是什么意思
      合同撤销诉讼的管辖规定是什么意思合同撤销诉讼的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中华人民共...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金额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如下:1、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


·从合同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是指什么?
      从合同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是指什么?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例如《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


·哺乳期合同到期默认顺延还是需要补签合同
      哺乳期合同到期默认顺延还是需要补签合同 一、哺乳期合同到期默认顺延还是需要补签合同 劳动合同默认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合同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合同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


·合同违约金一般为合同价的多少合适?
      合同违约金一般为合同价的多少合适?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建设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一、建设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购货合同 购货合同是指企业作为需向供货厂商(供方)采购材料,按双方达成的协议,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又称订购合同。购货合同只有在合同条款不与企业所在地国家与地方实施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等相抵触,经合同有关双方相互承诺,并且合同各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