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算什么案件范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家赔偿是指由于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等对民众造成人身或财产的伤害后依法对受害者给予相应的赔偿,国家赔偿的主体特殊,是由侵权的机关对受害者履行赔偿的义务,那么,国家赔偿算什么案件,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释。

一、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可获国家赔偿

据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合华介绍,《司法解释》共23条,内容涵盖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两大类型,具体包括对“中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审查范围、违法刑事拘留赔偿、再审无罪赔偿、免责条款的适用、赔偿法律关系主体、赔偿标准、赔偿金的确定、赔偿决定的效力等多个重要问题。

“一句话,《司法解释》的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特定情形下疑罪从挂案件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刘合华说,具体而言,当国家机关对公民的人身羁押或者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虽未解除、撤销强制措施,但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以及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国家机关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解冻的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赔偿请求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获得权利救济。

“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而且能充分发挥刑事赔偿制度的倒逼功能,将有效防止权利的滥用。”刘合华说。

二、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违反程序或超时拘留都需赔偿

在实践中,对违法刑事拘留赔偿中的“违法”存在不同的认识,《司法解释》明确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无论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还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抑或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国家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刘合华解释说,这样的规定不仅进一步对“违法”进行了明确,而且确定了在处理赔偿案件时应当对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实质审查,而非形式审查,以便确定是否违法。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对于“符合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刑事拘留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自拘留之日起计算。

对于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实践中存在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刑期的情形。对此,有观点认为个罪改判无罪但非完全无罪,不属于无罪被羁押,不符合“无罪羁押赔偿”原则,不应予以赔偿;有观点认为应予赔偿。

《司法解释》明确,尽管被超期监禁的公民并非完全无罪,但由于其中的部分罪名已经不成立,针对这类具体个罪而言的超期羁押行为构成无罪羁押,应当予以赔偿。“这样规定也是对刑事赔偿司法实践发展的回应,如‘萧山五青年案’中的部分赔偿请求人就存在‘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的情形。”刘合华说。

三、赔偿义务机关如何认定

谁以有罪方式作出过最后处理谁来赔

公安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检察机关又采取逮捕措施的,或者对公民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后,审判机关曾作出有罪判决的,在公民最终确定无罪的情形下,由谁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

为了方便赔偿请求人申请刑事赔偿,规范刑事赔偿处理程序,《司法解释》明确采取赔偿义务机关后置设定方式,即以有罪方式作出过最后处理的国家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刘合华解释说,如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又如对公民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后,法院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赔偿义务机关以公民存在故意虚伪供述、伪造其他有罪证据或自伤、自残等行为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四、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最大限度给予受害人以权利救济

在确定赔偿标准方面,《司法解释》不仅借鉴了民事侵权的赔偿标准,而且还考虑到刑事赔偿的特殊情况,最大限度给予受害人以权利救济。

《司法解释》对民事侵权赔偿标准的借鉴,如医疗费赔偿标准、护理费赔偿标准、残疾生活辅助具费赔偿标准、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标准、身体伤残赔偿标准、抚养费赔偿标准等;又如财产损害赔偿标准,借鉴《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如对于扶养费赔偿标准,“能够确定扶养年限的,生活费可协商确定并一次性支付。不能确定扶养年限的,可按照二十年上限确定扶养年限并一次性支付生活费,被扶养人超过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扶养年限减少一年;被扶养人年龄超过确定扶养年限的,被扶养人可逐年领取生活费至死亡时止”;

又如残疾赔偿金标准,“有扶养义务的公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并参考被扶养人生活来源丧失的情况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陈现杰表示,残疾赔偿金适用的标准是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一个基准标准。而民事侵权案中,是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作为赔偿指标,要远远低于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这两年国家职工工资标准达到四万多,但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概两三万,农村居民纯收入更低。《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达到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充分体现了国家赔偿法救济人权、保障人权,充分保障受害人利益的立法理念。

五、7种终止追刑责情形可获赔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赔偿应当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刑事诉讼过程中,久拖未果的案件在各地普遍存在。《司法解释》将七种特殊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七)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六、7种侵犯财产权情形也可获赔

《司法解释》还明确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审查范围。根据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七种侵犯财产权的情形纳入刑事赔偿审查范围,保证了财产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进入国家赔偿程序并依法取得国家赔偿。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

(二)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五)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七)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算什么案件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显而易见了,以上内容中提到的案件包括7种,通常最常见的是受害人被无罪逮捕,并且被拘留或者严重至关押判刑的案件,侵权的国家机关要对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赔偿标准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赔偿,关于国家赔偿的其他问题的疑惑,可以咨询律师解决。


·关于婚内财产 新婚姻法规定如何分割?
      离婚率在近几年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并且在近十二年都持续攀升。婚内财产的分割问题也无疑成为了所有人最为关心的问题。那么关于婚内财产 新婚姻法是规定如何进行分割的呢?接下来,本文会为你进行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解答。 一、法定夫妻婚内财产范围 《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相关问题需要按照《民...


·新婚姻法一方不负责任怎么办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一方不负责任怎么办?可以起诉离婚。二、起诉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


·夫妻有名无实可以算婚姻无效吗?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夫妻有名无实可以算婚姻无效吗? 一、无效婚姻 所谓婚姻无效...


·一、仅有证人证言重婚罪就可以起诉了吗?
      一、仅有证人证言重婚罪就可以起诉了吗?是不能进行起诉,只有证人证言很难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还应多收集其他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况有什么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况有什么(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婚姻...


·去法院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说起去法院离婚,从法律上来讲,其实也就是进行诉讼离婚,打离婚官司。此时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到底当事人去法院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去法院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


·夫妻双方一方不愿离婚该如何离
      一、夫妻双方一方不愿离婚该如何离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就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无法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将依据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和离婚原因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情况,来认...


·男孩2岁归谁抚养 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对于2岁的孩子来讲是比较小的,而此时更多的需要母亲的照顾。因此一旦父母离婚的话,则多半孩子的抚养权都是给女方的,但这也不绝对。现实中,有的人在问男孩2岁归谁抚养,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孩2岁归谁抚养 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么? 夫妻双方通过结婚来延续两个人的感情,结婚则要考虑很多的事情,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如何认定,双方的婚后财产认定,以及感情破裂之后,财产应该如何分割等,我国婚姻法对于婚姻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都有规定,那么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么? 一、婚姻法...


·诉讼离婚一审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夫妻双方闹离婚的时候,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达不成统一意见,为了尽快的办好离婚手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法院收到相关材料后,会组织庭前调解,调解无效的,择机开庭,组织双方答辩。那么诉讼离婚一审开庭需要多长时间?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见解。 一、诉讼离婚一审...


·离婚一定要抚养费吗?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是父母离婚之后,未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生活与教育等费用。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可以协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离婚一定要抚养费吗?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今天就以上两个问题为您做一个详细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一定要抚养费吗? “抚养费”,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