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房租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一房多租的情况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与不同的租客之间签订数份租赁合同,如果该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租户疏忽引发火灾,房东是否要担责
      房屋“一改多”改造后再出租,会导致租户居住拥挤、出入通道狭窄、消防设施缺乏等问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房主需面临因违规改建导致的行政处罚。此外...


·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对方。...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
      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出租人就...


·一房多租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要出售房屋的,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通知后的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房屋的,视为放弃该权利。出租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妨害承租人行使该权利,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况的合同属于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n...


·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是否可以出租?
      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出租人就...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未经出租人同意情况下产生的装修损失如何承担?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


·租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第一,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租赁期限较短的合同一般来说租赁物价值不大(当然不排除大型的机械设备),租赁物使用后变化也不大,租金也较少,租赁关系结束得快,证据不易失散。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分清责任,因此,不必要求当事人非以书面形式订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