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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物权登记争议是否适用行政复议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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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物权登记争议不应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5号《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的关键就是如何正确界定“确权案件”的范围问题。界定“确权案件”范围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确权案件”的,必须先经行政复议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而一般行政案件,则可由原告自行选择www.da64.net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京律师网。到底哪些案件应当先行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哪些案件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司法实践中作法不一。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5号《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www.njLawyer.cn。

    因此,行政机关颁发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证的行为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


·自然资源物权登记争议是否适用行政复议前置?
      自然资源物权登记争议不应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5号《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


·自然资源纠纷的特点
      与环境纠纷和一般的民事纠纷相比,资源纠纷的特点表现为:

第一,综合性。资源纠纷往往由多种原因引发,比如水资源污染纠纷,往往是水环境事务矛盾、水资源事务矛盾、水污染和水资源破坏、水污染事故和水环境破坏事故等多种原因导致的后果。资源纠纷的综合性还表现为资源纠纷往往是...


·自然资源局的职责范围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自然资源纠纷的解决方法
      1.自行解决方式www.njLawyer.cn。自然资源纠纷自行解决方式规定了和解、调解两种形式


·矿产资源压覆纠纷中证据的认定
      一是矿业权行政审批登记有关资料www.da64.net。包括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文件,矿业权价款(出让收益)处置凭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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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然资源纠纷?
      自然资源纠纷是指在自然资源权属不明确或者受到侵害以及遭到污染破坏的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在产权划分、责任归属、赔偿范围、方式、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发生的矛盾和冲突,不同产权主体之间关于资源所有、占有、使用和受益等权利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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