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刑事辩护
常州市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刑事犯罪
*投降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行贿罪
  行贿罪,刑事罪名,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罪名,指因过失向武装部队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管理制度及国家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不合格装备设施导致人员重伤、死亡、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作战任务等后果,主观责任形式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犯罪主体为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虐待部属罪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指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等军队房地产管理和使用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有偿或无偿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并改变其产权关系,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军队房地产管理制度,犯罪对象包括依法由军队使用管理的土地、房屋、国防工程设施、林木、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及其他附着物...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片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或采取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并规定了两个罪名,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再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来的两个罪名,确定了本罪名。...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及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打击报复证人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是指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毒种、菌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罪名,指在战争时期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仍为其提供藏匿场所或财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该法条规定,构成此罪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了无线电通讯正常 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盗伐林木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他人企图偷越国(边)境仍为其办理证件的行为。该罪主体限定为公安机关、外事部门等具有办证职责的人员,主观要件需以故意为前提,侵害国家出入境管理制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的罪名,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由《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六条修订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确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取代原有的“生产、销售劣药罪”。 该罪针对生产、销售、提供劣药行为,明确刑事处罚标准,要求具备“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要件,且涉案药品需符合《药品管理法》关于劣药的七类法定情形,包括成分含量不符、被污染或过期等。...

 微信咨询:


 QQ群咨询:


www.cz64.net
首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加盟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