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刑事辩护
常州市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刑事犯罪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是《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罪名,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片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及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该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文规定,属于渎职犯罪范畴。...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八条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来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罪名,确定了本罪名。...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军事犯罪,指军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客体为军事秘密安全,主体限定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军人,客观表现为通过口头、网络或遗失文件等方式泄露军事秘密,主观须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由刑事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修改后确定。原罪名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把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起规定在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另外,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也有关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罪名,指因过失向武装部队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管理制度及国家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不合格装备设施导致人员重伤、死亡、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作战任务等后果,主观责任形式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犯罪主体为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阻碍军事行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非军职人员采用各种非法手段,阻挠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该罪主观需为故意且不以牟利为目的,否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违法运用资金罪
  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以及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向其提供兴奋剂等助推性、教唆性兴奋剂违规行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月24日,从中国反兴奋剂中心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刘某妨害兴奋剂管理一案,对被告人杨某以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刘某以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

*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条规定的罪名,指科研、生产、销售单位在战时拒绝或故意延误军事订货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客体为国家军事订货制度,依据《国防法》第五十一条第1款确立。犯罪主体仅限于科研、生产、销售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行为包括拒绝接受有能力履行的军事订货或违反协议拖延交付。...

*枉法仲裁罪
  枉法仲裁罪, 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骗取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是指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新增加的罪名。...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强迫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欺诈发行证券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刑法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欺诈发行证券罪(原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并发行股票或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

*违令作战消极罪
  违令作战消极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的军事犯罪,指指挥人员在作战中违抗命令、临阵畏缩和消极作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选举罪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指在公共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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