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溧阳天目湖水世界国际贸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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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际贸易法律知识:
最新钢材贸易合同范本2017最新钢材贸易合同范本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_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贸易合同条款如下:一、材料价额1、品名2、规格3、数量4、计量单位5、单价6、金额(元)备注总金额(大写
一、涉外婚姻无效都有哪些规定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
·在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由于是在我国做出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由于是在我国做出的财产分割,因此一般是适用中国法,主要是由婚姻法做出的规定。那么您知道婚姻法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时效规定涉外离婚析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可以是什么人?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提供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救济途径,仲裁不仅可以受理本国的争议纠纷还可以受理涉外的事务,也就是涉外仲裁。我们相信您都知道进行仲裁之前要成立仲裁委员会,但是也有很多人却不知道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可以是什么人。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一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一、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人民
涉外民事诉讼期限几年?是多久?一、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
·涉外离婚在哪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均适用我国婚姻法。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如何申请? 涉外仲裁裁决中的一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的结果是可以申请撤销的,裁决结果一经撤销,原裁判结果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仲裁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之后作出新的裁判结果,这时候就是新的裁判结果对当事人发生效力了。那么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如何申请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
涉外收养登记的要求和材料有哪些?在现代社会中,收养一个小孩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尤其当涉及跨国,事情便会更加复杂。如果想要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自然需要按照我国的规定来办理手续。那么这个时候涉外收养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办理涉外收养的收养人条件:1、
国际贸易合同怎么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包装条款不能太笼统在一些合同中,包装条款仅写明“标准出口包装”,这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界定包装是否符合“标准出口包装”的要求,在国际上沿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国外一些出口商在这方面大作文章,偷工减料,以减少包装成本。订立合同的包装条款,应对必须使用的包装物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我们可以得知,有关涉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知识。那么涉外民事诉讼是什么?相信您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不是很熟悉,那么就由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的知识,希望想不到好的可以帮助到您,同时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电话咨询!一、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是什么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是指具有
·涉外收养协议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九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涉外婚姻管辖内容包括哪些
涉外婚姻管辖内容包括哪些说到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涉外离婚中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确实,要是涉外离婚选择诉讼方式的话,则必须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那到底涉外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涉外婚姻管辖内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如何解决
现如今,有关涉外婚姻纠纷的案件在我国法院审理的婚姻案件中越来越多了,一般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财产的分割。那么,究竟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而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又该如何解决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首先,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的是以下原则:1、有利生活,
·涉外收养的程序
1、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申请及审查;2、确定被收养人;3、订立收养协议和办理收养登记。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四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可分为几类对外贸易管制是一项综合性制度,它由例如关税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等相关制度组成。那么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可分为几类?主要内容又是什么?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搜集了我国对外贸易管制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有需要了解的朋友有所帮助。一、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可分为几类?两类管制:1.经济管
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理由是什么涉外仲裁主要是指在一些民商活动的仲裁当中存在外国人,因为现在的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大多数都存在着外商投资。我国法院可以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员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同样的我国人员如果在其他国家的话,也适用于其他国家的仲裁解决法。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是,不予执行涉外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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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
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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