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www.cz64.net
Copyright ©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