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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的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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