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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擅自外出的,或拒绝配合接受检疫,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其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违反疫情管控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或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犯罪。如果劳动者拒绝配合防疫措施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认定刑事犯罪的依据应当为生效判决。(2) 如果劳动者违反疫情管控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作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合法有效,且已告知劳动者,如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或有劳动者签署规章制度的证明。(3) 用人单位应当注意,疫情期间应当注意提醒劳动者配合疫情防控政策,配合所在区域的防控要求,不得伪造变造健康码、行程信息,妨碍疫情管控,损害企业声誉及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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