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律师
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三)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隐瞒产权或房屋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的;
      
      (二)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
      
      (三)其他严重损害承租人权益的。
      
      

www.cz64.net
Copyright ©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