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人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诉讼程序中能否依据以物抵债协议制作调解书? 如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的,此时如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对以物抵债协议进行确认的,人民法院不应准许。理由在于以物抵债协议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法院难以审查,实践中,存有当事人以虚假诉讼的方式,利用以物抵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恶意转移财产,从司...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笔债务,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时,债务清偿的顺序 1.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
·仅有单位盖章,而无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待确认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据此规定,当事人提供的...
·代理人假公章所签合同仍合法有效,公司或需承担责任 构成表见代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代理人表现出了其具有代理权的外观;二是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且善意无过失。虽然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从实践情况看,在公司设有董事长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是普...
·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
·抵押合同签订即生效,因抵押人过错未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之间成立抵押合同法律关系,虽然双方未就提供的担保物办理抵押登记,但担保物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双方均应受到该合同约束,若因抵押人过错未能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人应在其提供涉案担保物的价值范围内对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父母有债务,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性 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可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据此认定该子女对案涉房屋的权利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房屋空置该不该交物业费?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
·格式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而,相对方只能对格式条款表示完全同意或拒绝,相对人在订约中实质上处于附从地位。它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与《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公...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担保,担保人需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案涉保证人出具《保证书》同意就买卖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项下买受人所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案涉合同系名为买卖、实为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由于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人担保负担明显大于买卖合同项下担保人的负担。在没有明确告知担保人的情况下,合同性质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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