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法定孳息于原始取得吗 债权人的法定孳息于原始取得吗不是。“就一般言,天然孳息之收取,应依民法典之规定,法定孳息之收取,应依债法之规定。” 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货币或其他动产占有后)是物权。对天然孳息的收取是(直接)取得物权。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或者进一步说,...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规定数额或者情节的时候,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另外还要注意法律中明确规定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此罪,因此要是公司职员利用职权挪用资金的话,此时只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那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公款数...
·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还怎么办 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还怎么办 一、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还怎么办 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 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
·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个人认识不能代替法律,个人债务当然由个人财产来偿还,可是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时怎么办,如果仅仅是迟延履行债务的话该怎么办?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一一为您讲解,希望可以尽量帮您避免债务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一、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 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有哪些 一、变更合同价款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主要干什么?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主要干什么?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和义务 (一)律师的职责 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的职责主要有以下条款: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是刑事犯罪中非常常见的一类犯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是刑事犯罪中非常常见的一类犯罪,但是因为刑事犯罪中很多犯罪都有主体限制,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主体有没有限制,如果是单位,能不能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呢?下面就为您带来答案。 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企业欠债股东会不会打入黑名单? 企业欠债股东会不会打入黑名单?公司破产后,原股东是一般是不会列入所谓的黑名单。只是按法律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百务、勤勉义务,度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
·借款有借条对方不还款怎么办? 借款有借条对方不还款怎么办?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
·借款违约金上限怎么算 借款违约金上限怎么算借款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在某些情况一方当事人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当出现违约的时候就需要双方按照合同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对对方支付违约赔偿,通常都是支付违约金的形式,那么借款违约金上限怎么算呢?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借款违约金上限怎么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
·如何消除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 如何消除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 一、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的不良影响 如果存单质押贷款到期,贷款机构会直接从存款中扣除,并且记录你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征信。个人不良征信有什么影响呢? 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有两大负面影响,一是对借款人今后贷款有影响,一是对借款人的信用活动有影响。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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