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获得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 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
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首先,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是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可获得侵权赔偿;其次,基于劳动者身份,在发生工伤时,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关系,工伤保险制度遵循无责任补偿原则,客观上存在工伤事实,用人单位即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二者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不同的法...
·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
·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离退休人员受聘到新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文件)中曾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
·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标准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中合并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损害赔偿十分常见。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快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纠纷,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促成工伤"私了"。特别是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下,大多用人单位均十分和极寻求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大多数劳动者...
·没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的5种情形 一、违法转包的情形——违法转包关系中,转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转承包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时,由转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3条第1款第4项: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
·员工签订私了协议后,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劳动者遭受工伤与用人单位达成私了协议后,又要求工伤赔偿的,协议效力如何认定,这需要区分情况。 一方面,如果协议是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算不算工伤 江苏高院裁定 受伤发生在公司食堂的中午用餐休息时间,其并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该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在非法用工单位工作受伤,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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