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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要冷静的处理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方也要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不逃避推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呢?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哪些费用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哪些费用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必须的费用,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偿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十)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精神抚慰金。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处理,我们要注意。对于交通事故方来说,需要承担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费用。另外,如果双方对于自己的责任不明确,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进行帮助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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