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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

    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
      
      一、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
      
      1、强制传唤。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的规定。
      
      2、强制拘留。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的规定。财税。
      
      3、强制履行。如《兵役法》第61条的规定。
      
      4、遣送出境。如《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条的规定。
      
      5、强制遣回原地。
      
      6、强制隔离治疗。《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规定。
      
      7、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2条规定。
      
      8、强制扣缴。《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
      
      9、强制退还。《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2条规定。
      
      10、强制拆除。《城市规划法》第40条、第42条规定。
      
      11、变价抵缴。《海关法》第37条规定。
      
      12、强制拍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 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 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2、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 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3、实施的机关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 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为止行政行为当中它是存在着具体的强制执行的方式的,因为很多的人员他们并不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此时必须要采取强制的力量来促使他们履行义务,实施机关不同,会存在着不同的具体强制执行方式,比如说,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存在着强制扣缴这种具体执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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