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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的内容

    法院调解的内容

        1、 调解方式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2、 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调解书

        (1) 制作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调解不成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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