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须载明下列内容:
  
  1、抵押权人名称、地址:
  
  2、抵押人名称、地址;
  
  3、抵押宗地的座落、地号、图号;
  
  4、抵押面积;
  
  5、抵押金额、期限;
  
  6、宗地标定价;
  
  7、其他约定条件;
  
  8、抵押宗地的宗地图。宗地部分抵押的,应在宗地图上标出抵押部分的界线;
  
  9、填发机关及发证日期。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
  
  8、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9、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
  
  三、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无论是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还是其他任何物品的抵押,抵押登记证明书当中包括的这些内容都是大同小异的,而且现在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管理办法当中也一再强调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权他项证明。办理土地使用权他项证明的就是针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他项权的解除也代表着抵押关系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