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但是该合作项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出资人可以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起诉至法院,...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两种情况: 一、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 二、法定变更和解除。 ...
·借条上的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一、借条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借条 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 ...
·借款合同怎么写?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这些内容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考虑到借款合同的特殊性质,主要内容还应当包括以下几...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是因为,民间借贷一般情况下金额较小,多...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钱,可以向公司要钱吗? 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应当予以支持。 (1)应当坚持合同的相对性,出借人应当起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首先让他们承担合同责任。 (2)如果单位...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民间借贷中现金交付,无借条,怎么认定借贷关系 对于原告(出借人)主张的大额现金借款,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如原告(出借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
·保证期满担保人在催看通知书签字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原则上不承担保证责任。但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新的保证要约,保证人签字的,则成立新的保证合同,保证人需按照新的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催款通知书中明确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签字...
·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借贷合同有效的条件? (1)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要有合同关系。这一合同关系,应当由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符合借贷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构成要件。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不同,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合同不是实践性合同,不需要以借款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而是以合同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为合同成立要件。 ...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关于借名借款的主体认定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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