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溧阳溧城镇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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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9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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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
一、美国工伤赔偿的标准项目有哪些?主要分为现金赔偿和医疗费补助等,美国所有州都颁布了工伤赔偿法。这些法律均以不考虑雇主或雇员的过失为基础,将工作中受伤工人的赔偿,包括工人的医疗费用和工资收入的损失作为雇主的责任。作为妥协的一部分,也规定工人应放弃由于工伤或患职业病而起诉雇主的权利。根据工伤赔偿法,工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工伤是多久很多情况下,员工在用人单位遇到工伤以后就会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果说自己确实和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了,但是用人单位又予以否认的话,那么在一定程度上,用人单位也是为了逃避自己对工伤的赔偿问题,劳动者本人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时
·工伤保险问题常识
近日出台的《关于工伤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北京),对工伤保险中有关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本人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应由工亡
社保局的工作流程都是统一规范的,因此工伤认定有的时候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即使进展顺利的话,工伤认定的结果也不会马上就能够送到职工本人手中,所以在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当中,想必员工本人最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工伤认定受理进度应该怎么查询?毕竟工伤认定书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一、工伤认定受理进度应该怎么
离退休人员工伤认定办法是什么?1、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
员工拿工伤证开药花钱吗?一、拿工伤证开药花钱吗?没有这个标准,只要符合报销规定的药都可以报销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脚大拇指骨折是工伤几级伤残鉴定一、脚大拇指骨折是工伤几级伤残鉴定?一般情况下骨折都达到十级伤残,但还是要经过鉴定机构鉴定后才能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
劳动仲裁协裁决结果要多长时间一、劳动仲裁协裁决结果要多长时间?劳动仲裁协裁决结果要45天才能出具,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
在现在社会中,工伤纠纷是极为常见的事情,而劳动者在从事大职业活动时,也就是工作时有时候会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来得到赔偿。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到底什么是工伤鉴定,上海奉贤区工伤鉴定标准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相关的疑问。一、什么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
·最新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有哪些?
现如今,随着我国的发展,我国科技越发达,在我国的建筑、机电等领域都有飞速的突破,解决了很多人民的就业问题。但这是高危行业,在工作中很容易受伤,引起职业病,网上爆出工伤得不到赔偿,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我国最新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引起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注意。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
撤销仲裁裁决后发回重审一般是什么原因?(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
仲裁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生活中,当我们遇到管辖权异议的时候,其实是很少的,但是一旦您遇到就会慌乱,那么何谓管辖权异议?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管辖权异议就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仲裁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呢?具体该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下面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仲裁管
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书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任××职务联系电话:××××××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是如何规定的?
由谁来提出工伤鉴定的申请,由谁来进行认定,这些在我们国家劳动法当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现在对工伤鉴定的手续都是越来越健全,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劳动者能切实的维护好自己的利益,针对工伤鉴定,我们为您举了一个苏州工伤伤残鉴定的例子,您可以参考一下。一、提出工伤认定⑴提出的程序:职工发生
对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不服,不能复议,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
东莞市的和谐发展是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所作出的重大贡献的,其实不仅是东莞,我国全国各地现在对于劳动者都是十分尊重的,劳动者的地位已经在我国诸多的法律当中逐步显现出来。东莞市的社保局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肯定工伤认定的决定书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那么,东莞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一、东莞工伤认定
生活当中,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属于正常的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在工作时遇到工伤,一般来说单位应该按照工伤认定的结果为员工进行赔偿。但是,工伤认定是有年龄限制的。那么,工伤认定年龄限制是什么呢?一、工伤认定年龄限制是什么?一般而言,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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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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